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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的四种用途

  1.供方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在合同情况下,供方应向特定的顾客证实其

质量体系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在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供方应向认证机构证实其质量

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模式的要求。

  2.合同情况下作为顾客与供方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合同中顾客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合适时

可以直接引用三种模式中适用的一种;需要时,也可在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剪裁或提出补充

要求。合同中引用哪一种模式以及如何剪裁、补充,应由顾客与供方协商,在对双方都有利的基础

上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签订后,被引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以及剪裁、补充的要求,将作为顾客对 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

3.作为合同前评定供方质量体系的准则(属第二方认定或注册的情况)。合同签订前,顾客往往需

要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以确定该供方具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评定前,双方应就使

用哪一个质量保证标准以及必要时的补充要求作为评定(或认定)的准则达成一致意见。

4.作为第三方认证的依据。在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时,供方和认证机构应就使用哪一个质量保证标

准作为认证的准则达成一致意见。所选择的模式应适合所覆盖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需要,并且不会误 导供方的顾客。例如,一个组织有设计功能,申请体系认证所覆盖的产品是该组织自行设计的,究

竟是选择GB1/T19001-ISO9001,还是选择GB1/T19002-ISO9002就特别重要。当设计质量对产品质量

的形成特别重要,而且在产品检验和试验时又难以充分验证时,应选择GB1/T19001-ISO9001。一般

来说,一个组织自己设计并制造的产品,最好选择第一种模式的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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