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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持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认定表一式三份要求印鉴齐全,并到所征管的科所签字盖章;
  3、附报以下资料:
   (1)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报告书;
   (2)按标准会计制度设置的各类帐簿;
   (3)进货销售合同、协议及财产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法人代表的现住址证明(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法人代表若系外地户籍, 须在当地找一担保人,双方签订委托担保书并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证明(两份);
   (6)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两份);
   (7)非独立核算单位还需其主管部门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两份);
   (8)会计人员或办税人员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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