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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一)购领发票必备资料要求:
  1.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购票申请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A.经办人身份证明;
   B.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明;
   C.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 领购发票的,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 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二)申请购买发票的程序
  1.填写发票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或保证金。

  2.对于提出申请购票的单位或个人,工作人员先核实其购票内容与税务 登记证准许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否则,不予受理。

  3. 对已使用过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再次申请领购发票的,查核其发票存根 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月报表》的领用号码是否相符,查核发票的实 际开具使用情况与《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不予购票或限其停用发票一段时期。

  4.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购票,批准购票数量,应维持购票 人使用二个月左右。

  5.对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购票单位或个人,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 证人或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发票管理窗口"收取保证金开具收据。

  6.对外开票。发票窗口具有对外零星开票功能。 开票、收税分别专人负 责。开具发票前严格按照代开发票的范围、条件认真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 的纳税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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