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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必备资料要求:
1.新办企业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 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开业证件;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 议书副本;
C.银行帐号证明;
D.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E.企业、 事业单位统一代码证书副本;
F.纳税人、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G.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 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A.“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B. 纳税人提交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
D.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A.“停业申请表”;
B.发票使用情况表;
C.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停业的批准文件;
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 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A.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
C.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年审时, 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A.原税务登记证;
B.统一代码证书;
C.营业执照副本;
D.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2.纳税人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完毕后,按规定向“税务登记窗 口”递交市地方税务局转来的有关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员对资料审核完毕,将纳税人资料输入电脑,并对纳税人编 号登记。
4.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批 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 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员接到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时, 同时更改电脑中相关内容。
5.《税务登记证》每年验证一次, 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无误 后, 在税务登记证加盖“税务登记证年审章”,并将资料输入电脑。
6.纳税人申请停业登记,向“税务登记窗口”填报“停业申报表”及附送 有关资料,工作人员核实后, 收回“发票领购薄”,缴销未用发票,结清应缴税款,
然后,下达“核准停业通知书”, 并将停业资料输入电脑。
7.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向“税务登记窗口”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表”及附送有关资料, 工作人员核实后,收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
缴销未用发票,结清应缴税款,然后,下达“注销税务登记证通知书”,并将资料 输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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