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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我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我行或我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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