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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外汇管理有关法律依据和送审材料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 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法规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开立外汇专用帐户业务,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拟上市企业应在境外股票专用外汇帐户开立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帐户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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