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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外汇管理法律依据和送审材料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法规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业务,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发行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发行清算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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