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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

   一、办理外债登记须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贷款合同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2、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注意事项:

   债务人应在外债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须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外债登记证、外汇签约情况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还本付息手续须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外债登记证;

   2、外债签约情况表;

   3、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书;

   4、债务人所有外汇帐户的当期对帐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对外担保登记须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对外担保合同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供主要条款的

译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2、为自身债务抵押或质押,其债务的合法证明;

   3、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明及其现值的评估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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