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商  ·海关  ·保险  ·质量认证  ·纳税  ·金融
企业存款帐户的设置
1.企业存款帐户的设置
  
  企业向银行存款,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根据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存款帐户可分为四种。

  (1) 基本存款帐户。它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励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帐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2) 一般存款帐户。它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 临时存款帐户。它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 专用存款帐户。它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2.存款帐户的开立条件
  企业申请开户时,应提交以下证件:

  (1) 开户申请书。说明单位的经营业务,工作性质,以及开户申请理由。

  (2) 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 提交有权签证人的名章和单位公章的印鉴卡片。
3.帐户的使用与管理
  ( 1) 各单位使用其帐户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银行对于现金、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的帐户,只供其本身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之用,一切存、取凭证上,必须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帐户名称必须和单位全称一致。

  (2) 银行管理各单位开立的帐户,必须把好开户关,一家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收支,并要经常检查帐户使用情况,及时与单位对帐,切实做到内外帐务相符。  
  版权所有: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在线)吉ICP经0003
技术支持与市场推广:长春名正数据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31-5195066  电子信箱:cc163@misen.net  邮编:13001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818号天都酒店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