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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于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1.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的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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