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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资料

       (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报告;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署的纪要(或决定);

       (三)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凡涉及到公司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外经贸委发给的批准证书副本1;

       (五)有限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合同、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审批机构批复文件及修改 后的合同,章程部分条款对照表;

       (六)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应填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同时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七)有限公司新增股东,股份转让,增资: A、新增股东,应提交新股权方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盖有登记机关公章; B、股份转让,由双方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C、增资,需提交资信证明(外文材料翻译件)或设备清单(中方国有企业的资信证明)和原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八)新得利润增资: A、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分配利润数额和证明;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的查账报告;

        (九)有限公司法定住所变更,应提交新的场地使用证明;

        (十)有限公司人事变更,应填写领导成员登记表(外方需同时提交护照复印件)委派书;

        (十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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