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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登记须知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 中萃 食品 有限公司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申请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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