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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登记步骤,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应填写的表格


  1、提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若属股份制及联营、外商投资企业,则还应提交该企业章程;社会团体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指《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国家法人指国资局文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和工作证、待业证、退休证、下岗证明、辞职证明等复印件。 □注:除身份证以外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原发证机关的公章。

  (3)本局依据股东提交的资格证明确认: ①各投资者是否有投资资格,即是否能做股东; ②由哪个工商局的哪个部门登记; 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是否需经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2、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1)提交股东委托书(有参考式样);

  (2)联营及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出具的同意投资入股的证明(有参考式样);

  (3)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指国家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专门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需要单独提供的文件和证件,如《环保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其他许可证等);

  (4)股东若属外商投资企业,则还应提交: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董事会决议; ③企业资产负债表; ④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证明; ⑤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⑥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⑦原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应出具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投资资格的证明,并在该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收件机关、用途,并加盖公章;

  (5)本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上述1、2、6三步工作先提交草稿<表>,无须签字盖章,经本处审核同意后再提交正稿<表>)。

  3、公司设立登记 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后,在六个月内按以下步骤做好工作:

  (1)制定公司章程(参考"章程说明");

  (2)出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委派或者聘用的证明(有参考式样);

  (3)公司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应由全体股东出面签约>和房屋出租<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证),租用期限至少一年以上;

  (4)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注:(上述四步工作先提交草稿<表>,无须签字盖章,经本处审核同意后再提交正稿<表>);

  (5)验资(验资报告由市审计事务所出具);

  (6)提供公司名称预先登记时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公司经理的身份证及工作(或无业)的证明;

  (8)本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其他要求

  (1)所有文件、证件必须使用八开式、十六开大小的纸张。

  (2)能打印的资料尽可能打印。

  (3)填表一律用钢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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