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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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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综合险(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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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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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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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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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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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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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集装箱的机器部分损失按下款规定办理)。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集装箱的机器部分损失:(1)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引起的(包括同冰碰撞);(2)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3)外来的火灾、爆炸引起的。不论是承保全损险或综合险,保险人对共同海损分摊、救助和集装箱受损后,被保险人立即采取的有效抢救措施和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负责补偿,但对上述抢救和防损费用的补偿金额以不超过被救集装箱的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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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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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下列损失、费用不负责赔偿:(一)由于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或由于其内在缺陷和特性,或工人罢工,或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正常磨损及其修理费用。(三)保险人集装箱战争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四)与投保集装箱经营有关的或由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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